杭州踏信冷鏈物流自有及長期合作車輛有700余臺,其中包括箱式車、超長車、冷藏車等各型車輛。可根據客戶產品特點及運輸要求提供不同車輛,且所有在踏信合作的車輛均與踏信簽有嚴格的合作合同。具體運作參照《運輸業務標準操作程序》2001年3月版的“汽車運輸的審核程序”、“公路運輸回程車發運管理”及“貨物運輸安全及風險管理”內容,以及運輸聯盟方案,能充分保障客戶所運貨物安全準時到達及回單及時、準確、完整。
(十七)鼓勵發展海河聯運
加快建設下沙作業區,加大明智作業區等規劃作業區推進力度,提升運河二通道通行能力。推進運輸結構調整,研究鼓勵物流企業在杭州港范圍內從事水路運輸、裝卸業務的支持政策,引導內河航運、內河港口碼頭運營企業提升運力,增加海河聯運集裝箱運量,穩步提高水運貨量比重。(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七
構建物流應急保暢體系
(十八)提升城市應急能力
布局設立全市應急物資中轉站,完善應急物資倉儲、中轉、配送體系。保障應急物資供應暢通,保障應急物流車輛進出道路卡口、物流樞紐、社區等區域的通行便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推進生活保障、搶險救災、公共衛生、能源等應急物資供需單位與相關運輸企業簽訂應急物流保障協議,確保應急物資保供保暢。(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
(十九)促進車輛通行便利化
合理規劃城市貨運廊道,全面推廣應用杭州貨運導航系統,推進小型物流車輛通行便利化。優化城市物流配送車輛高峰通行統籌管理,實行總量管控、動態調整,提升貨車通行便利度,增強重要物資配送通行保障能力。(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八
推動冷鏈物流示范引領
(二十)強化冷鏈物流基礎設施
建設先行
支持創建冷鏈物流示范園區,健全掛牌管理機制。支持冷鏈基礎設施投資改造項目,加強銀企合作,支持重點冷鏈項目多渠道融資。在有序用電狀態下保障重點恒溫庫、冷藏庫實際用電需求。[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十一)支持冷鏈發展模式創新
積極推廣“連鎖直銷+冷鏈配送”、“生鮮電商+冷鏈宅配”、“生產基地+中央廚房+銷售終端”等冷鏈物流新模式。支持建設冷鏈物流全鏈條信息追溯系統,加強冷庫、冷鏈運輸車溫濕度數據監測,提升冷鏈物流服務質量。(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郵政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
(二十二)補齊農產品供應冷鏈設施短板
加快農產品產地預冷設施、保鮮存儲設施、移動冷庫建設,率先補齊“先一公里”冷鏈基礎設施短板。推動連鎖超市、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銷售網點,完善終端銷售冷鏈配套設施,提升“后一公里”服務保障能力。[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區、縣(市)政府]
九
培育發展壯大市場主體
(二十三)引育型物流企業
培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現代物流企業,支持壯大一批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行業企業,培育一批特色物流企業。對入選年度全國物流50強企業,經審核認定后,市財政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新晉5A級、4A級、3A級物流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差額獎勵;對營業收入達到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以上的物流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上述獎勵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三年內不再重復獎勵”原則執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二十四)壯大平臺型物流企業
支持平臺型物流企業規范健康發展,鼓勵平臺企業帶動中小微物流企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經信局)推動網絡貨運行業健康發展,引導網絡貨運企業創新發展,集聚整合貨源、運力、倉儲等物流資源,提高物流運輸組織化、規模化水平。(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
(二十五)支持“專精特新”物流企業
支持符合條件的物流科技、裝備制造等物流行業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引導鏈主企業、物流企業將符合需求的“專精特新”企業納入企業供應鏈上下游合作網絡,構建產業發展生態。(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二十六)推動物流規范化標準化發展
促進物流標準化研究推廣,支持行業協會和企業主導或參與制定修訂物流行業各項標準,對主導制定完成、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協會或企業,相關成果經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或備案后,市財政分別給予每項不高于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十
強化要素保障支持
(二十七)強化用地要素保障
加強全市物流用地統籌,推動物流專項規劃落地實施。對于符合規劃的重點物流園區或項目,要全力做好建設用地指標保障。支持企業利用工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符合規劃的物流基礎設施,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和租賃的,按規定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研究制定現代物流業“標準地”工作指引,合理設置物流用地績效評價指標,引導企業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提高自有工業或倉儲用地利用率、容積率用于建設倉儲、分撥轉運等物流基礎設施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各區、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