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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冷鏈物流公司 寧波至廈門冷凍物流公司 冷凍運輸 恒溫冷藏

    更新時間
    2024-12-02 08:00:00
    價格
    220元 / 噸
    浙江冷鏈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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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浙江杭州踏信物流有限公司與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普貨,冷藏冷凍的物流公司,是一家從事跨省市公路貨物運輸和倉儲的服務性企業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支持加快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 進一步促進冷鏈物流發展的通知》(財辦建〔2022〕36號)要求,為加快我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提高農產品流通效率和現代化水平,更好保障市場供應,2022年我省將開展支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加快冷鏈物流發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總體思路



    以物流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強節點、建鏈條、優網絡”工作思路,抓住農產品集散地和銷地兩個關鍵節點,聚焦補齊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短板,進一步推動重要集散地和銷地農產品批發市場、加工配送中心及零售終端冷鏈流通能力顯著提升,建立健全暢通高效、貫通城鄉、安全規范的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為我省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工作目標



    通過支持一批集散地、銷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流通企業、冷鏈物流企業和城市供應鏈末端連鎖商超、農貿市場、生鮮電商等流通企業提升改造農產品冷鏈流通基礎設施,進一步增強農產品流通主渠道冷鏈服務能力,不斷提高我省農產品流通效率和現代化水平。2022年我省農產品批發市場冷鏈流通能力進一步增強,農產品批發市場冷庫庫容比上年增長5.2%,其中公共冷庫庫容比上年增長5.2%,加工配送中心庫容比上年增長5.1%;全省冷鏈物流重點干支線配送效率進一步提高,銷地冷鏈集配中心庫容、低溫配送中心庫容分別比上年增長6.0%和4.7%。





    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和范圍





    (一)資金安排。



    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9〕50號)要求,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補助資金采取因素法切塊至設區市,由設區市根據項目庫中所轄縣區項目申報情況統籌安排,落實分解到具體項目。具體分配因素如下:


    1.基礎因素。包括現有冷庫容量、人口數量、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原則上各因素權重為10%,共計為30%。


    2.任務因素。主要是根據各地冷庫項目新增情況確定,原則上該項權重為60%。


    3.績效因素。包括上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原則上該項權重為10%。



    (二)支持方向。



    中央財政資金主要支持以下四個方向,具體支持比例和上限如下:


    1.增強農產品批發市場冷鏈流通能力。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冷鏈流通基礎設施改造升級,鼓勵建設公共冷庫、中央廚房,配備清洗、烘干、分級、分揀、包裝、檢測等設備,支持冷庫封閉式交接貨通道、月臺、貨架標準化改造,綠色環保冷藏冷凍設施設備與技術應用。單個項目支持比例不超過總投資的30%,支持金額高不超過800萬元。


    2.提高冷鏈物流重點干支線配送效率。支持銷地農產品流通企業、冷鏈物流企業等改擴建冷鏈集配中心和低溫配送中心,建設低溫加工區、包裝區、分揀區、配送區等。單個項目支持比例不超過總投資的30%,高金額不超過600萬元。推廣使用可循環周轉箱(筐)等運載單元化器具,增加節能、環保、高效、安全的干線、末端低溫運輸工具。對項目主體新購置的自用冷藏車輛按冷藏車輛裸車價格的30%(以增值稅發票金額為準)給予補貼,高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3.完善農產品零售終端冷鏈環境。支持連鎖商超、農貿市場、社區菜市場、生鮮電商等流通企業完善終端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前置倉等末端冷鏈配送站點,鼓勵配備生鮮配送自提柜、移動冷庫(冷箱)、智慧冷鏈自動售賣機等產品。單個項目支持比例不超過總投資的30%,高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4.支持農產品市場保供。對2022年以來國家公布的高中風險疫情或當地發生較大規模疫情的地區中承擔相關流通保供任務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商貿流通企業、冷鏈物流企業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過資金總量的10%。具體支持內容、標準和方式等由設區市確定,并在工作方案中予以體現。


    單個主體(企業)支持資金高額不超過1400萬元;項目主體新購置的自用冷藏車輛十年內不得轉售、出租。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范圍內的項目建設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遷,不得用于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以及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不得將關聯方交易額納入申報項目投資。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并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的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建設、農業農村部安排的產地冷鏈設施、中央財政支持的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等相關資金及支持事項加強銜接,避免重復投入。對于已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或安排支持。





    工作程序





    (一)遴選企業和項目



    根據前期各地推薦上報的企業和項目,對符合入庫基本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已在省商務廳網站上公示,并納入《江西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庫》(附件1)。各地根據本通知要求,原則上從2022年度項目庫中遴選擬支持企業和項目以及安排資金額度,并填寫《江西省2022年農產品供應鏈建設項目清單》(附件2)。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要根據本通知進一步細化支持方向和標準,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確定總體目標、重點舉措、項目清單、績效考核等內容,于8月30日前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各地上報的工作方案原則上不予調整,并作為年度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的,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調整申請,說明調整理由和調整事項向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報備,未經批準同意的調整不予認可。經批準同意的調整方案應上網公示。



    (三)信息公開和報送




    各地要在市商務局網站上設置公開專欄(可與“縣域商業建設專欄”并用),設立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工作方案和建設項目清單上報前應先在公開專欄上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可上報并組織實施。各地要及時跟蹤項目建設進度,填寫《資金撥付及項目進展情況表》(附件3),于每個季度首月5個工作日前將上個季度項目進展情況表報省商務廳。



    (四)過程監管



    各地要加強對實施項目執行進度調度,跟蹤實施項目的運營成效,工作中可根據需要引入審計或監理咨詢等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未按項目申報方案中建設內容和進度實施的單位,由市商務局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五)項目驗收



    設區市商務局對屬地項目的驗收工作負總責。

    1.驗收標準:對照本通知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方向和補貼標準,以及本市工作方案、項目建設內容和驗收辦法等執行。


    2.驗收流程: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向所屬市商務局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見附件5)。市商務局受理項目驗收申請后,應及時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進行驗收。


    3.驗收要求:驗收時應對照項目單位報備的實施方案,通過資料評審以及現場查勘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有關資料要逐一核對原件和實物,并出具驗收意見“通過”或“不通過”。驗收材料市商務局存檔備查。


    驗收結束后,市商務局將有關驗收情況及項目實施總體成效,以正式報告的形式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適時對各地驗收情況進行抽查。



    (六)資金撥付



    各設區市財政、商務部門應按照資金使用相關規定,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及時分解下達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七)績效自評



    各級財政、商務部門要設定資金績效目標,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對產出指標(含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效益指標(含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滿意度指標等開展績效評價。各設區市商務局要會同市財政局對本年度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自評,并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有關自評報告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委托第三方機構于3月底前對各地工作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后續支持依據。(《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績效目標表》見附件4)對績效完成較差的項目,將扣回設區市的專項資金。





    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地對項目負主體責任,市商務局要牽頭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形成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推進項目實施和解決項目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工作方向不走偏、項目進度不拖拉,項目建設取得實效。



    (二)強化資金使用。



    各地要強化資金使用,引導企業創新投入方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金融資本投向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領域,發揮資金的引導作用。同時,要加強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嚴禁截留、挪用、虛報冒領補助資金,確保資金安全、高效、廉潔使用,大限度發揮資金效益。



    (三)加快項目實施。



    各地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督促各項目單位嚴格按照項目建設要求抓緊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并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產品流通模式,推動項目建設實施取得成效。



    (四)完善項目管理。




    各地要動態掌握本地區農產品產銷格局、農產品冷鏈物流發展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情況,積極做好跨區域項目聯動。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建立健全農產品流通骨干隊伍。凡是享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須與當地政府簽署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承諾書。凡是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地方和企業,須按要求填報項目相關信息數據和日常業務經營數據,各級主管部門依法保護信息安全。自2014年起,獲得過服務業資金支持的農產品流通企業,原則上均應被納入骨干隊伍,持續發揮民生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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