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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0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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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踏信冷鏈物流多年來,公司很多員工都經過現代化物流理論與運營的培訓,并且長期從事車輛調度和運輸管理業務,熟悉物流市場運作規律,積累了豐富的物流操作經驗。以誠信、熱情、優質的工作為各大企業服務,與多家國內企業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系,公司業績蒸蒸日上!豐富的物流運作經驗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關于優化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戰略部署,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十四五”擴大內需戰略實施方案》,國家發改委印發的《“十四五”現代物流發展規劃》等重要文件中關于加快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工作要求,企業標準“領跑者”工作加速推進,截止目前已有7家食品冷鏈物流企業成為“物流服務”領域首批企業標準“領跑者”。


    詳情鏈接:率先領跑丨7家企業標準榮獲首批冷鏈物流服務“領跑者”


    隨著“領跑者”工作的不斷深入,目前已有20+地方政府針對“領跑者”出臺了補貼、促進政策,高補貼100萬元。


    申報“領跑者”:關于開展2023年批“領跑者”企業標準申報及評估工作的通知.pdf


    以下為全國新有效政策補貼情況匯總:






    01

    北京市


    北京市印發

    《深化落實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

    發揮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補助資金引導作用。對獲得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在申請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補助資金時優先給予支持。綜合標準化服務業試點建設和標準化服務機構服務能力、服務質量、服務開展等情況,優先對為企業標準“領跑者”提供評估方案、為百城千業萬企對標達標提升專項行動參加企業提供對標技術方案的標準化服務機構給予支持。(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發揮北京市政府質量管理獎激勵作用。將企業標準“領跑者”開展情況納入北京市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價指標體系。(市市場監管局)


    發揮政府采購和金融支持作用。落實國家有關政府采購促進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發展政策。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給予中小微企業標準“領跑者”信貸支持。(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

    《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于上一年度正式發布(以標準公告公布的標準發布時間為準)。團體標準于上一年度正式實施,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進行公開,并在產業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購、公共管理等工作中應用。


     標準制修訂補助范圍和額度如下:

  • 制定,補助金額不高于100萬元;

  • 制定國家標準,補助金額不高于30萬元;

  • 制定行業標準,補助金額不高于20萬元;

  • 制定本市地方標準,補助金額不高于20萬元;

  • 制定團體標準,補助金額不高于20萬元;

  • 修訂標準,補助金額不高于制定各級標準補助上限的50%;

  • 02

    天津市


    天津市印發

    《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行動計劃》

    建立完善激勵政策。積極研究制定資助政策,對獲得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單位以及承擔有關評估工作機構給予一定資助。在標準創新貢獻獎和政府質量獎評選、品牌價值評價等工作中采信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結果。鼓勵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符合企業標準“領跑者”相關標準的產品或服務。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給予企業標準“領跑者”信貸支持。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對我市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予以支持和激勵。(市標委會成員單位依行業領域、職責分工負責)


    創新監管方式。推動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與質量監督、執法打假、缺陷召回、產品“三包”、口岸檢驗等現有監督制度有效銜接,保障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工作有序開展。在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過程中充分發揮消費者、媒體、行業協會、檢測認證機構等的監督作用,建立多元共治的企業標準“領跑者”監管新格局。(市市場監管委、天津海關及市標委會有關成員單位依行業領域、職責分工負責)


    深入開展標準化服務。充分調動第三方評估機構積極性,為企業提供標準信息服務,為消費者提供理性消費的指引服務。鼓勵標準化機構積極提供標準制定、國內外相關標準分析研究、標準關鍵技術指標試驗驗證、標準合規性評價、標準指標檢驗檢測等技術咨詢服務,為企業參與企業標準“領跑者”、對標達標等活動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幫扶。標準化機構應積極開展企業標準化培訓,提升企業標準化能力(技術機構等有關單位)。


    加強宣傳,激發參與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積極性。各有關部門積極將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納入主題宣傳活動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標準化機構的作用,大力宣傳推廣;利用媒體資源,宣傳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在提升產品質量、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助推產業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營造良好的企業標準化工作氛圍,激發企業參與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積極性。(市標委會成員單位依行業領域、職責分工負責,及有關單位)



    《標準化資助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 對主導制定或修訂(含團體標準轉化為)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給予20萬元、18萬元資助;

  • 對參與制定或修訂的,每項標準分別按照主導制定資助額的50%、30%給予資助;

  • 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含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區域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給予8萬元、4萬元、3萬元資助;

  • 對主導修訂上述相應標準的,每項標準按照標準制定資助額的50%給予資助;

  • 對新承擔組織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召集人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資助;

  • 對新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資助;

  • 對承擔國家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單位,給予7萬元資助;

  • 對被確定為企業標準“領跑者”的,給予每個標準項目6萬元資助;

  • 對被確定為市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給予每個標準項目3萬元,對每家評估機構給予2萬元資助。

  • 對中國標準被國外的技術法規、標準引用或者在正式文件中被列為佳實踐的本市主導或參與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資助。

  • 03

    河北省


    河北省印發

    《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落實意見》

    到2020年,全省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全部實現自我聲明公開,企業公開標準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比例達到20%以上。積極參加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活動,在具有特色優勢的消費品、裝備制造、新興產業和服務領域,獲得一批具有國際或國內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的企業標準“領跑者”份額,促進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整體提升。


    ——在消費品領域,力爭獲得25個以上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健康安全、產品功能、用戶體驗等指標水平明顯提升。


    ——在工業基礎、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等裝備制造重點領域,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等新興產業領域,力爭獲得 20個以上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裝備安全、節能、環保、可靠性、效率、壽命等指標水平明顯提升,新興產業支撐新動能孵化能力不斷拓展。


    ——在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等服務領域,力爭獲得8個以上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服務的舒適、安全、便捷、顧客體驗等指標明顯提升。


    ——在積極參與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活動的同時,探索建立我省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發布企業標準排行榜,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30個。

    04

    江蘇省


    江蘇省印發

    《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

    江蘇省企業標準“領跑者”是指在江蘇省內注冊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標準的核心指標處于水平。企業標準“領跑者”以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為基礎,通過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建立多方參與、持續升級、閉環反饋的動態調整機制。


    ——通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推進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全面實現,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促進企業制定并實施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形成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領跑者標準。

    ——打造一批“江蘇精品”標準,企業標準的質量、數量和比重明顯提高,企業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水平明顯提升。

    ——營造“消費選領跑、生產看領跑”的氛圍,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社會認知度和影響力明顯增強,領跑者的產品市場占有率、美譽度普遍上升。



    江蘇省泰州市印發

    《泰州市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

    泰州市企業標準“領跑者”是指在泰州市內注冊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標準的核心指標處于水平。企業標準“領跑者”以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為基礎,通過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建立多方參與、持續升級、閉環反饋的動態調整機制。


    ——全面落實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引導企業通過全國統一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其執行的產品或服務標準以及標準的水平程度,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

    ——在主要消費品、高端裝備制造、化工及新材料、節能與新能源、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國內先進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的“領跑者”標準,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實現整體躍升。

    05

    黑龍江省


    印發《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實施方案》

    開展“龍江品質”認證。同國家認監委合作,圍繞打響黑龍江綠色品牌,創新開展“龍江品質”自愿性認證。對照高標準,樹立一批新時代質量企業,打造更多引領消費潮流、具有強烈時代氣息和鮮明黑龍江特色的新品牌,為人民群眾創造品質生活提供更多優質產品和服務。鼓勵企業加強團體標準建設,推進建立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構建“龍江品質”先進標準體系,引領和推動行業質量持續提升。加強制度建設,嚴格規范認證活動和認證標識使用,建立退出機制,認證結果主動接受市場檢驗和社會監督。(牽頭單位:省質監局,責任單位:省農委、商務廳、畜牧獸醫局、糧食局、工信委)

    06

    陜西省


    印發《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

    到 2020 年,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全部實現自我聲明公開,企業公開標準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比例達到 20%以上。在主要消費品、裝備制造、新興產業和服務領域形成一批具有國際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的“領跑者”標準,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實現整體躍升,“領跑者”效應充分顯現。


     ——圍繞人民群眾消費升級亟需的消費品領域,形成40個以上企業標準“領跑者”,健康安全、產品功能、用戶體驗等指標水平大幅提升;

     ——緊盯工業強基、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等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方向,圍繞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領域,形成 20 個以上企業標準“領跑者”,重點產品安全、節能、環保、可靠性、效率、壽命等指標水平顯著提升,培育產業發展新動能的能力不斷強化;

     ——圍繞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等服務領域,形成 5 個以上企業標準“領跑者”,服務的舒適、安全、便捷、用戶體驗等指標水平大幅提升。

    07

    遼寧省


    印發《遼寧省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

    遼寧省企業標準“領跑者”(以下簡稱“領跑者”)是指在遼寧省行政區域內且同類可比范圍內,產品或服務執行標準的核心指標達到水平的企業。


    通過實施“領跑者”制度,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更加深入推進;落實企業質量提升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制定并實施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形成一批產品或服務達到水平的“領跑者”企業;發揮消費需求的引領帶動作用,營造“生產看領跑、消費選領跑”的良好氛圍,增強“領跑者”制度社會認知度和影響力,提升“領跑者”的產品市場占有率和美譽度。


    ——在大宗和特色農產品領域,促進生產資料、農產品生產加工、農產品流通、農產品檢驗檢測等指標水平大幅提升;

    ——在裝備制造和新興產業領域,促進重大裝備安全、節能、環保、可靠性、效率、壽命等指標水平大幅提升;

    ——在主要消費品領域,促進健康安全、綠色環保、產品功能、用戶體驗等指標水平大幅提升;

    ——在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等服務領域,促進服務的舒適、安全、便捷、環保、用戶體驗等指標水平大幅提升。

    08

    山西省


    印發《山西省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實施辦法》

    到2020年,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取得更大突破,企業公開標準嚴于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數量明顯提升。在主要消費品、裝備制造、新興產業和服務領域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或國內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的領跑者標準,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實現整體躍升,領跑者效應充分顯現。


    ——在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等服務領域,促進服務的舒適、安全、便捷、環保、用戶體驗等指標水平大幅提升;

    ——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社會認知度和影響力明顯增強,領跑者產品和服務市場占有率普遍提升,消費者質量滿意度不斷提高。

    09

    山東省


    聊城市印發《聊城市質量發展和專利獎勵辦法》

    對主持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山東省地方標準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50萬元、8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主持修訂標準的,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勵數額的50%給予獎勵;對參與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獎勵數額的20%給予獎勵。對承擔國家、山東省團體標準建設試點項目涉及的團體標準制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對承擔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及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


    對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及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


    對承擔山東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工作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承擔區域型國家標準創新基地、領域型國家標準創新基地、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工作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200萬元、100萬、50萬元;


    對承擔、省級標準化推廣應用平臺(示范推廣平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00萬元、50萬元;對承擔標準創新平臺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30萬元;對承擔標準驗證檢驗檢測點工作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負責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的,兩年內制定三項以上團體標準,標準實施后取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對獲得國家、山東省企業標準“領跑者”榮譽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國家、山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得4A 級、3A 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對獲得采用產品證書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



    臨沂市印發《標準化創新激勵辦法》

  • 主導、主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資助激勵;主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修訂的,分別給予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創新激勵。

  • 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不高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資助激勵;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修訂的,分別給予不高于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創新激勵。

  • 新承擔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資助激勵;新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給予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助激勵;新承擔山東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不高于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創新激勵。

  • 獲得國家、省、市企業標準“領跑者”榮譽的,分別給予不高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創新激勵。



  • 棗莊市印發《標準化戰略獎勵辦法》

  • 主持制定國際、國家、行業、省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省地方標準、山東省制造業團體標準建設試點項目涉及的團體標準制定的單位,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主持或參與修訂國際、國家、行業、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

  • 新承擔國際、國家、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新承擔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按照承擔同級別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獎勵額度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新承擔國際、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 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獲得省級標準(科技)創新貢獻獎的單位,按相應等級獎勵額度的30%獎勵;

  • 獲得、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 獲得國家、省企業標準“領跑者”認定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 對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達到4A級、3A級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 威海市印發《標準化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 對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以及經ISO確認的可發布組織批準發布的,主持修訂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助;參與制定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助;參與修訂的,給予不超過15萬元資助。

  • 對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的國家標準,主持制定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助;主持修訂的,給予不超過25萬元資助;參與制定的,給予不超過15萬元資助;參與修訂的,給予不超過7.5萬元資助。

  • 對獲得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標準化研究機構認定的企業標準“領跑者”的,給予10萬元資助。

  • 10

    河南省鄭州市


    印發《質量提升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 被評為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并連續保持一年以上的企 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被評為河南省企業標準領跑者 并連續保持一年以上的企業,給予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被評為鄭州市企業標準領跑者并連續保持一年以上的企業,給予4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參與對標達標行動的企業,每參與一個產品 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11

    廣州市黃埔區


    印發《廣州開發區質量強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對新獲得認可的工作機構發布的產品或服務“標準領跑者”稱號,每種產品或服務按照50萬元、省級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種產品或服務在同一申報年度獲得、省級標準領跑者稱號的,只按照予以獎勵。已獲得稱號級別向上一級升級的,按上一級獎勵標準給予差額補償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標準領跑者”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12

    四川省廣元市


    印發《進一步推進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

    健全激勵機制。支持獲得企業標準“領跑者”榮譽的企業參與國家、省相關行業先進標準的示范建設,優先向省部相關單位推薦爭取各類獎項。在政府質量獎評選和品牌評價等工作中采信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結果。支持“領跑者”企業標準轉化為地方、行業、國家標準,鼓勵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企業標準“領跑者”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或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做好對企業標準“領跑 者”的信貸投放。共享企業融資信息和監測評估情況,引導和推動金融機構重點加大對“領跑者”企業的培育輔導和融資支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人行廣元市中心支行)


    探索信用評估和承諾機制。借助市社會信用信息平臺歸集企業的信用記錄、經營水平、財務狀況等信息,結合行業特點,明確企業信用評價核心指標,開發構建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和模型,引導相關機構對“領跑者”企業開展科學、客觀、公正的信用評價,及時揭示和預警企業信用風險。探索開展“領跑者”企業質量承諾活動,利用質量信用評價制度,增強企業自我約束意識。(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


    強化技術引導工作。積極依托技術支持機構培養標準人才,跟蹤研究科技發展和國內外標準技術進展,實現標準的制定修訂、宣傳培訓和實施評估等全過程動態管理。(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3

    廣東省


    佛山市印發《標準化戰略資金管理辦法》

  • 每主導制定一項,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協助制定的,補助不超過40萬元;協助修訂的,補助不超過30萬元。

  • 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補助不超過50萬元;協助制定的,補助不超過30萬元;主導修訂的,補助不超過20萬元。

  • 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補助不超過30萬元;協助制定的,補助不超過20萬元;主導修訂的,補助不超過15萬元。

  • 每主導制定一項聯盟(團體)標準,補助不超過10萬元。

  • 每主導制定一項地方標準,補助不超過5萬元。

  • 對承擔并積極開展化組織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補助不超過50萬元。

  • 對承擔并積極開展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補助不超過30萬元。

  • 對承擔并積極開展廣東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補助不超過10萬元。

  • 對通過“標準領跑者”評定的單位,補助不超過10萬元。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資助獎勵操作規程》

  • 企業標準“領跑者”項目的資助條件、標準及申報材料如下:

  • 資助條件:經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確認為企業標準“領跑者”的深圳市企業,且該企業標準在生產銷售中實際執行。

  • 資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深圳市企業,按項目給予3萬元的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5個項目。

  • 申報材料:應提交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確認為“領跑者”的文件及企業標準在生產銷售中實際執行的相關材料。

  • 14

    海南省


    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海南省貫徹落 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

    到2025年,實現標準供給結構、標準國際化水平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求基本相適應,建立海南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并有效運行,標準化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建成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套,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求相適應,由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規范性技術文件、地方性法規提出技術要求或引用標準構成,具有海南自由貿易港特色的標準供給結構。


    ——發布的地方標準、規范性技術文件實行是否采用、轉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審核,重點科研機構和企業積極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


    ——全域標準化深度發展,建立健全高質量標準體系,制定發布和參與制定發布國際國內標準400項以上。


    ——標準化技術人才隊伍初具規模,省標準化專家庫中國內外專家不少于100人。標準化研究機構能力增強,標準化技術服務業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到2035年,標準化工作體制、標準供給結構、標準化對外開放水平完全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要求,市場驅動、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開放融合的標準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海南省印發《海南省標準化管理辦法》

    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單位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需要,對標準組織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支持擁有自主創新技術、取得良好實施效益的企業標準成為本行業“領跑者”標準。

    15

    上海市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人力資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工商聯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實施企業標準化總監制度的指導意見》

    ——到2022年底,初步建立企業標準化總監制度,推動工作基礎較好的企業率先試行標準化總監制度,組織“上海標準”獲評企業等參加企業標準化總監研修班學習;


    ——到2025年,累計培育企業標準化總監1000名,有序推進企業標準化總監制度覆蓋面,建立完善企業標準化總監制度實施、管理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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